知识产权宣传周丨听企声、纾企困开发区法院在行动!

2024年4月20日至26日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今年的活动主题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4月26日上午,烟台开发区法院联合黄渤海新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智宇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邀请部分企业代表,共同开展 2024 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专题座谈会,为企业“答疑解惑”“把脉支招”。

座谈会上,围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这一课题,邀请专家进行专题宣讲,大家认真交流研讨,与会单位就企业代表提出的需求、困难进行了现场解答。

之前对于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常常是处于有劲不知道怎么使的状态,不知道该干什么,也不知道该怎么干,今天参加了座谈,让我们对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商业秘密保护,有了基本的概念。各个部门从不同角度给我们解答了该怎样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泄密了该怎么处置,我们心里有了底。相信在党委政府,在各个部门的帮助下,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一定会做的越来越好,我们的企业一定能够在自主创新的道路上越走越强!

通过此次座谈,我们进一步直观的了解了目前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紧盯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强化源头保护紧盯重点全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聚焦企业需求主动靠前提供精细服务,协同配合汇聚合力建设全链条保护体系,全力打造“新区特色”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为企业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的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倡导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以创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2024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活动主题为“知识产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立足创新创造,构建共同未来”。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活动主题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A: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等各种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种,其中的专利权与商标权合称工业产权。

《民法典》采广义概念,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A: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财产权包括13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获得报酬权。

A: 著作权的客体为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范围:作品及其数字化形式,受著作权保护,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如演讲、报告、授课、法庭辩论等;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视听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A: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其合法继受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构成。

A: 商标权的客体是注册商标,即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我国,未经注册的商标虽然不在侵害他人注册商标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但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3.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者非法人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例如:中国银联标志等;

4.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例如:绿色食品标志、安全认证标志等。

A: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具体包括:1.独占使用权;2.商标转让权;3.使用许可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A: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独占实施权。

2.外观设计专利要求: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A: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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