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1.基本信息。天健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天健事务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也是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事务所有合伙人225人,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先生,注册会计师20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2021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5.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78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9.01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12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与本行同行业(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所涉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共有亚太药业、罗顿发展、华仪电气、伯朗特等四起案件,其中亚太药业案经浙江省高院终审判决本所无需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三起案件尚未开庭。天健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黄源源,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伶敏,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本行根据业务规模、风险大小、工作要求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审计收费标准。2023年报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282万元(其中季报审核、半年报审阅、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2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满足为本行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资格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拟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天健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审计服务的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本行2023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本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在长沙银行总行33楼3315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小中主持。监事会监事长白晓,监事龚艳萍、兰萍、张学礼、朱忠福,董事会秘书彭敬恩列席本次会议。本行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根据监管规定对其派出董事冯建军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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